2021年2月26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审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4月16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中国共产党章程》为根本依据,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对高校基层党组织工作作出全面规范,是新时代高校党的建设的基本遵循。《条例》的修订和实施,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教育强国,具有重要意义。
平博app下载党委迅速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各级党务干部、广大党员学习贯彻《条例》精神。大家一致认为,要深刻认识《条例》的重大意义,与正在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结合起来,逐字逐句对照新、旧《条例》内容,学懂弄通,扎实推进《条例》精神落实落地,把学习成效转化为工作动力。
学院党委书记 曾乐强
全面掌握《条例》内容,凝聚落实《条例》合力。党中央新修订出台的《条例》,吸收了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积累的宝贵经验,回答了高校在党的建设中出现的新问题,对高校党的建设提出了新要求和新任务,就如何推进高校党的建设作出了详细规定和明确指引。特别是对健全高校党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把党的建设摆在突出位置来抓,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于加强和改进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具有重要意义。今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办好新时代高等教育多次提出新任务和新要求,对办好平博app下载教育做出了重要指示批示,我们要对标对表习近平总书记在清华大学考察、对平博app下载教育的重要讲话精神,突出重点,整体推进,以“单元式”学习为抓手,与党史学习教育相结合,全面掌握《条例》内容,凝聚贯彻落实《条例》合力。在严格遵守和执行《条例》的过程中,切实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等教育、平博app下载教育的新任务新要求落到实处,不断推进学院党的建设创新发展,为学院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思想保证和组织保证。
学院党委委员 纪委书记 杨岗
以《条例》为遵循,落实高校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做好基层党建和反腐败工作。最新修订的《条例》,是加强高校党的纪律建设和廉洁教育的基本法规,事关大学生健康成长,事关高等教育事业兴旺发达和国家长治久安。我们在认真学习《条例》的基础上,要以《条例》为基本遵循,深入推进高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营造风清气正的育人环境,为“技能甘肃”建设和学院中高职一体化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鉴于《条例》在高校纪检监察工作方面的新要求,我们要认真落实各项目标任务,年度要在各党总支和支委会设纪检委员,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的探头作用。根据学院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工作计划,规范内设机构设置。落实《关于推进平博app下载纪检监察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方案》,设置纪委综合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等职能处室,让日常业务和案件办理实现管办分离,规范处理违犯党的纪律的线索和案件。特别是要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向纵深发展,不断完善校园治理体系,提升校园治理能力。
学院党委委员 卫生健康学院党总支书记 朱关勇
夯实学校党建基础,打造优质平博app下载教育。一是深刻认识《条例》内容,做实学习文章。组织全体党员从立德树人,政治引领、从严治党等方面全面系统学习《条例》内容,并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坚持好办学方向,进一步夯实学校党建基础,进一步做好对权力的监督。二是立足学院党建实际,做细实践文章。组织全体教职工通过集中学、线上学等多种形式认真学习党的历史,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加强学院师资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党建带团建,团建助党建”系列主题活动。要狠抓学生就业,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帮助学生转变就业思路,拓宽就业渠道。注重学生护士资格证考试的辅导工作,提高学生获证率。
学院党委委员 农林科技学院党总支书记 王有琪
立德树人守初心 强农兴农担使命。把“育人”功能摆在首位,积极探索课程思政的育人方法,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强农兴农为己任”的指导精神,以高校党的建设全方位推进学院各项工作上水平、上台阶,把育人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的全过程。切实提高学院基层党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以党建工作和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工作推动深化高校思政课和课程思政改革,贯彻农业平博app下载教育教学各个环节,把党建工作和党支部建设的触角伸入到教学、培训、科研、招生就业的具体工作中,全面实现农林科技学院中高职一体化办学跨越式发展。
学院党委委员 理工学院党总支书记 邓生银
推进“标杆院系”建设,引领学院新发展。要以创建省级“标杆院系”为抓手,对标对表《条例》精神,努力做到“五个到位”,切实实现学院党建工作有亮点、朋辈教育有特色、传承文化有内涵、师德水平有提升、教育教学有水平、科学研究有成果的目标任务,进而不断完善学院内部治理体系,着力提升学院综合治理能力,为加快建设中高职一体化综合优质高等平博app下载学院贡献理工力量。
学院党委委员 组织人事处处长 苏瑞琴
落实党的组织路线,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党的干部是党的事业的骨干。《条例》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对干部培养、选拔、任用和人才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作为组织人事部门,要逐条贯彻落实。一是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党管人才原则,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必须突出政治标准,要充分发挥二级学院党总支在干部队伍建设中的主导作用。二是完善学院人才工作的政策、机制等相关规定,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健全党组织联系服务专家制度。三是建立健全优秀年轻干部发现培养选拔制度,制定并落实年轻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大胆选拔使用经过实践考验的优秀年轻干部,积极推动青年教师的挂职锻炼和优秀年轻干部的轮岗交流,做好人才的蓄水池,为推进学院中高职一体化建设提供队伍保障。
学院党委委员 宣传统战部部长 柴克浴
提高思想站位,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导权。意识形态与思想政治工作是学院做好立德树人本职工作的必然要求,也是学院立足“十四五”规划发展的重要保障。《条例》再次明确了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的职责,为新时代高校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指明了方向。高校是人才培养和文化传承的重要阵地,是各种思想文化交流交融交汇的地方,是意识形态工作的前沿阵地,我们应该从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人才培养的战略高度深刻认识高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重大战略意义。当前,在全球化、信息化和网络化背景下,我国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复杂多变,在多元思想文化中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是高校意识形态工作长期面临的艰巨任务。
城市建设学院 党总支书记 魏志刚
强调要多措并举,加强教师党支部建设。通过认真学习条例,教师党支部建设要从以下两方面做起:一是以学促干,特色活动筑根基。强化理想信念教育和党性教育,坚持集中培训与日常教育相结合,组织专题培训、“党课开讲啦”“重温入党誓词”等主题突出、特色鲜明的活动,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二是党建统领,相融共进促发展。党建与业务工作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考核,搭建“支部+名师工作室”“党建+专业”等党建+工作模式,充分发挥党建的导向和带动作用,切实把支部建设和教师的教学科研工作统一起来,通过抓好党建为业务工作提供坚实的政治保障。
财经商贸学院 党总支书记 祁明亮
强化政治功能,提升支部建设。落实好《条例》要抓好以下工作:一是在强化党支部政治功能建设的过程中,坚定“四个意识”牢牢掌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以自觉担当的精神,落实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发挥行政管理、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和全体教职工的作用,共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二是在党员教育管理上以落实支部标准化建设为依托,强化对党员的政治教育、理论教育和党史教育,突出党员政治训练,强化党章党规党纪遵守。把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融入“两学一做”中,使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三是高校党的工作不能唱独角戏,要全心全意支持行政领导的工作,要十分重视发挥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作用,让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推动学校发展事业健康前行。四是创新工作机制,培育双带头人。大力推行把优秀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优秀骨干的“双培养”计划,按照“双带头人”标准选优配强教师党支部书记。
继续教育学院 党支部书记 李金生
落实《条例》抓建设,党建引领促发展。要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精神,以标准化党支部建设为抓手,始终坚持党建引领促进发展。要坚持学历教育与培训并举,统筹谋划继续教育工作。要着力创新继续教育工作方式,不断丰富继续教育工作内容。要整合平博app下载培训资源,广泛开展平博app下载技能培训,逐步形成培训理念更加先进,培训层次更加完善,培训课程资源更加丰富,培训类型与形势更加多样,培训能力和服务就业创造能力显著提升的平博app下载培训基地。
旅游学院院长 刘京祥
学深悟透《条例》精神 ,逐步打造“技能甘肃”。一是要认真学习,深刻理解新修订《条例》的重要意义。二是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与落实“职教二十条”、“技能甘肃”及全国平博app下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与学校的中心工作结合起来,推动学校又快又好发展。三是要把学习《条例》与当前开展的“学习党史教育”和“为群众办实事”工作结合起来,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做好学院发展规划、解决好学院发展过程中的各种难题、维护好群众面临的各种利益,使学院发展与群众发展相辅相成、同向而行。
教育艺术学院 党总支副书记 仇春兰
加强支部标准化建设,大力推进党建带团建。《条例》是高等学校党的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是对党建工作的新要求,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对加强党支部标准化建设、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教师的思想政治觉悟和学校整体思想政治工作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与学校党建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高职一体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要以学习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大力推进我校党建、团建工作迈上新台阶。
理工学院教师第一支部书记 朱婧玮
创建品牌支部,激发党建活力。创建品牌支部,激发党建活力。要把学习宣传《条例》与推进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工作结合起来,督促广大党员深刻理解《条例》精神,不断提高党支部建设质量,形成支部党建工作新品牌。
理工学院师生联合党支部书记 尚文昶
坚持立德树人,培养时代新人。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帮助学生树立正确“三观”,提高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
《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和加强党对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的全面领导,加强和改进高校党的建设,扎根中国大地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高校党组织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坚守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三条 高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高校党的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校党委)全面领导学校工作,支持校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高校党委实行民主集中制,健全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委成员应当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职责。
第四条 高校党组织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管办学方向、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党管意识形态,领导改革发展,把党的领导落实到高校办学治校全过程各方面,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得到贯彻落实;
(二)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以及制度建设、反腐败斗争始终;
(三)坚持高校党的建设与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深度融合,为高校改革发展稳定、完成党和国家重大战略任务提供思想保证、政治保证、组织保证;
(四)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作为开展高校党的建设的重要抓手,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根本标准;
(五)坚持抓基层强基础,健全高校党的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工作机制,全面增强高校基层党组织生机活力。
第二章 组织设置
第五条 高校党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5年。党委对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
第六条 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高校,根据工作需要,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党委可以设立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常委会由党委全体会议选举产生,对党委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设立常委会的党委每半年至少召开1次委员会全体会议,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设立常委会的高校党委,一般设党委委员15至31人,常委会委员7至11人;不设常委会的,一般设委员7至11人。根据学校实际,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适当增减常委会委员或者不设常委会的委员职数。
第七条 高校院(系)级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学校党委批准,设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党的基层委员会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院(系)党组织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
第八条 有正式党员7人以上的党支部,应当设立党支部委员会;正式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设1名书记,必要时可以设1名副书记,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
第九条 高校院(系)级以下单位设立党支部,应当与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机构相对应。教师党支部一般按照院(系)内设的教学、科研机构设置,学生党支部一般按照年级班级或者学科专业设置。可以依托重大项目组、科研平台或者学生社区等设置师生党支部,注重在本专科低年级建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管理、后勤等部门的党支部一般按照部门设置。将离退休教职工党员编入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注重选拔党性强、业务精、有威信、肯奉献的党员学术带头人担任教师党支部书记。注重从优秀辅导员、骨干教师、优秀学生党员中选拔学生党支部书记。管理、后勤等部门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
第三章 主要职责
第十条 高校党委承担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业务知识和科学、历史、文化、法律等各方面知识。
(三)审议确定学校基本管理制度,讨论决定学校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四)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人才队伍建设。
(五)按照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发挥学校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六)履行学校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支持内设纪检组织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接受同级纪检组织和上级纪委监委及其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监督。
(七)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
(八)领导学校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九)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对学校内民主党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其依照各自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党派人士等统一战线成员参加统一战线相关活动,发挥积极作用。加强党外知识分子工作和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加强民族和宗教工作,深入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教育,坚决防范和抵御各类非法传教、渗透活动。
第十一条 高校院(系)级单位党组织应当强化政治功能,履行政治责任,保证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任务完成,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和负责人开展工作,健全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并为其贯彻落实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二)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召开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干部任用、党员队伍建设等党的建设工作。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事项的,应当经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三)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建立健全党支部书记工作例会等制度,具体指导党支部开展工作。
(四)领导本单位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好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重要工作的政治关。
(五)做好本单位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工作,做好人才的教育引导和联系服务工作。
(六)领导本单位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第十二条 教职工党支部围绕本单位改革发展稳定等开展工作,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挥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组织宣传凝聚服务师生员工的作用。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师生员工,在完成教学科研管理任务中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参与本单位重大问题决策,支持本单位行政负责人开展工作,对教职工职称评定、岗位(职员等级)晋升、考核评价等进行政治把关;
(三)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四)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五)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六)密切联系群众,经常听取师生员工意见和诉求,维护他们的正当权利和利益。
第十三条 学生党支部应当加强思想政治引领,筑牢学生理想信念根基,引导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健康成长。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
(二)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发挥学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带动广大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完成学习任务。
(三)组织学生党员参与学生事务管理,维护学校稳定。支持、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以及学生社团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保留团籍的学生党员的带动作用。
(四)培养教育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按照标准和程序发展学生党员。
(五)根据学生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第四章 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第十四条 高校设立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校纪委)。高校纪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上级纪委在监督检查、纪律审查等方面强化对高校纪委的领导。
实行向高校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根据授权履行纪检、监察职责,代表上级纪委监委对高校党委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 高校纪委设立专门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高校党委视具体情况在院(系)级单位党委设立纪委或者纪律检查委员。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
第十六条 高校纪委是高校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主要任务是:
(一)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高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三)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四)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高校纪委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处理违犯党纪的线索和案件,把处理特别重要或者复杂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结果,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
第十四条 高校设立党的基层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高校纪委)。高校纪委由党员大会或者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上级纪委在监督检查、纪律审查等方面强化对高校纪委的领导。
实行向高校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的,派驻纪检监察机构根据授权履行纪检、监察职责,代表上级纪委监委对高校党委进行监督。
第十五条 高校纪委设立专门工作机构,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
高校党委视具体情况在院(系)级单位党委设立纪委或者纪律检查委员。党的总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设纪律检查委员。
第十六条 高校纪委是高校党内监督专责机关,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主要任务是:
(一)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高校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
(三)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
(四)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
(五)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
高校纪委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处理违犯党纪的线索和案件,把处理特别重要或者复杂案件中的问题和处理结果,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
第五章 党员队伍建设
第十七条 高校党组织应当构建多层次、多渠道的党员经常性学习教育体系,加强政治理论教育和党史教育,突出政治教育和政治训练,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党的宗旨教育、革命传统教育、形势政策教育和知识技能教育,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立和落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制度。
第十八条 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提高“三会一课”质量,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健全落实谈心谈话、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等制度,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
第十九条 强化党员日常管理,及时转接党员组织关系,督促党员按期足额交纳党费。加强流动党员管理和服务,做好毕业生党员、出国(境)学习研究党员组织关系和党籍管理工作。关心党员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健全党内关怀、帮扶长效机制。搭建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平台,健全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工作体系。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第二十条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发扬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利,推进党务公开。高校党组织讨论决定重要事项前,应当充分听取党员的意见,党内重要情况及时向党员通报。
第二十一条 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和有关规定,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加强在高层次人才、优秀青年教师和优秀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建立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员学术带头人直接联系培养教师入党积极分子制度。将团组织推优作为确定学生入党积极分子的重要渠道。建立从高中到大学、从大学到研究生阶段入党积极分子接续培养机制,加大在高校低年级学生中发展党员力度。
第二十二条 高校党委应当设立党校。党校的主要任务是培训党员、干部和入党积极分子。
第六章 干部和人才工作
第二十三条 高校党委应当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学校干部实行统一管理。选拔任用干部,必须突出政治标准,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持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努力实现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选拔任用学校中层管理人员,由高校党委及其组织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充分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经高校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决定,按照规定程序办理。
第二十四条 高校院(系)级单位党组织在干部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同本单位行政领导一起,做好本单位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以及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的配备、管理工作。
对院(系)级单位行政领导班子的配备及其成员的选拔,本单位党组织可以向学校党委提出建议,并协助学校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察。
第二十五条 高校党委应当建立健全优秀年轻干部发现培养选拔制度,制定并落实年轻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大胆选拔使用经过实践考验的优秀年轻干部。统筹做好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和党外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
第二十六条 高校党委应当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贯彻人才强国战略,实施更加积极、更加开放、更加有效的人才政策,健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流动、激励机制,大力弘扬科学家精神,营造潜心育人、潜心科研、激发创造活力的工作环境,用好用活党内和党外、国内和国外等各方面优秀人才,形成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良好局面。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健全党组织联系服务专家工作制度,不断提高各类人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第七章 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七条 高校党委应当牢牢掌握党对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统一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发挥行政系统、群团组织、学术组织和广大教职工的作用,共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二十八条 高校党组织应当把理想信念教育放在首位,对师生员工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教育,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做好党的基本路线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国情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社会主义民主法治教育、国家安全教育和民族团结进步教育。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师德师风建设的全过程,帮助广大师生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第二十九条 高校党组织应当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构建思想政治工作体系,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办好思想政治理论课,推进课程思政建设,拓展新时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途径,形成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的良好氛围和工作机制。
第三十条 思想政治工作应当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定期分析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注重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区别不同层次,采取多种方式,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优势和信息技术高度融合,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第八章 对群团组织的领导
第三十一条 高校党委应当研究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和学生会(研究生会)、学术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学生社团管理,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
第三十二条 高校党委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教职工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第九章 领导和保障
第三十三条 各级党委及其有关部门、有关国家机关党组(党委)应当把高校基层党组织建设作为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摆在突出位置,纳入整体部署,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坚持管班子管业务与管党建管思想政治工作相结合,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牵头协调,纪检机关和组织、宣传、统战、教育工作等部门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第三十四条 各级党委及其有关部门、有关国家机关党组(党委)应当合理设置负责高校党建工作的部门和机构,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部门应当有内设机构具体承担高校党建工作职能,配齐配强工作人员。
高校党委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精干高效和有利于加强党建工作的原则,设立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统战部和教师工作、学生工作、保卫工作部门等机构。
第三十五条 按照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标准,选好配强高校党委书记、校长,把政治过硬、品行优良、业务精通、锐意进取、敢于担当的优秀干部选配到学校领导岗位。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是党员的,一般应当进入党委常委会或者不设常委会的党委。纪委书记、组织部长、宣传部长、统战部长一般应当由党委常委或者不设常委会的党委委员担任。
高校应当按照专职为主、专兼结合、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要求,将党务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纳入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完善选拔、培养、激励机制。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应当在编制内配足,总数不低于全校师生人数的1%,每个院(系)至少配备1至2名专职组织员。专职辅导员岗位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专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岗位按照师生比不低于1:350的比例核定。完善保障机制,为学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提供经费和物质支持。
第三十六条 高校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情况应当纳入巡视巡察,作为学校领导班子综合评价和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作为“双一流”建设等工作成效评估的重要内容。开展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对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重视不够、落实不力的,应当及时提醒、约谈;对出现严重问题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责问责,督促抓好问题的整改落实。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条例适用于国家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
军队系统院校党组织的工作,按照中共中央、中央军事委员会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条例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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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来源|组织人事处
审核|宣传统战部
排版|张紫怡 王佳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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